济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治
济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打击非法生产
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针对目前烟花爆竹逐步进入产销旺季,结合我县具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烟花爆竹作为高危行业,管理不善很容易造成爆炸事故,特别是非法制贩烟花爆竹活动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杜绝非法生产、经营销售活动,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等工作,负责查处生产经营销售等违法活动。各镇政府要由分管政法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协调派出所、工商所、管区等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等不法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把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落实到村到人,确保本辖区内不出现问题,各项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综合监管
鉴于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和燃放等环节由各职能部门管理,县成立了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管理机构,形成了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各自侧重的管理模式。
(一)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运输;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私自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等非法活动。负责公共场所的安全燃放管理。凡非法制贩、无证经营和经营严禁燃放品种的查处由公安局牵头打击取缔。
(二)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的审查和销售许可证的发放。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提出申请,经过安全经营条件确认,并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县安监局在销售网点布局上要本着“从严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
在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网点布局、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经营人员的持证上岗方面,由安监局牵头负责。
(三)工商局:负责营业执照的颁发和市场秩序的管理。经营业户在取得上岗证资格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工商局负责办理营业执照。负责打击破坏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负责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以及烟花爆竹经营“黑市”的查处取缔。
(四)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公司的购销批发业务,烟花爆竹公司是我县唯一的一家经营批发企业,要按照“安全可靠,适当售中,择优定点,限制品种,控制规格”的原则,统一定点择优进货,必须从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进货,严格执行燃放品种和燃放规格。对批发销售烟花爆竹实施防伪标志,确保烟花爆竹进货质量和安全。
三、加大工作措施,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台、报纸、宣传车、通告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制贩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增强防范意识,消除事故隐患。
(二)建立有序的市场管理体系。按照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市场准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做到持证生产、经营销售,禁止无证生产经营,打击制贩私炮,各乡镇派出所、工商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搞好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制贩私炮行为,维护好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秩序。对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有奖整治政策。县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负责全县的经营销售秩序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各镇政府要协调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打击查处本辖区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对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
(四)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从
希望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齐抓共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把烟花爆竹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