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确保安全执法顺利开展
区安监局作为基层执法部门,切实把案件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不断学习、摸索、创新,建立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审理制度,保证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安全生产工作走在了本地区行政执法的前列。在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不断的学习,探索,创新,该局逐渐建立健全了一套卓有成效的案件审理制度,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了内勤工作制度,处理综合性日常事务。安监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事务繁多,执法人员数量较少,精力有限,如果不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势必造成“人人都有许多事做,事事都有许多人管”的混乱局面,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质量。通过设立内勤,明确专人负责群众的举报投诉、文件的上传下达、执法案卷的分类归档等事项。这一举措有效地缓解了执法人员的工作量,使其他人员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案件审理。
二是制定了现场检查人员与调查人员行为规范、承办人员回避制度,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现场检查和调查是案件取证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工作在接触基层群众的第一线,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机关的形象和部门的形象,同时他们的行为可能成为影响安全生产执法效力的关键因素。通过出台现场检查与调查人员行为规范,保证了执法人员在与相对人接触过程中保持规范的行为和良好的形象,为下一步的案件审理工作打下基础。承办人员、调查人员回避制度的出台,有力地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三是执行案件承办人负责制,责任靠身。案件立案时,由分管领导指定承办人,由第一承办人负责案件的检查、调查取证、告知书的呈报、送达、结案等一系列环节的文书制作等工作。充分达到责任靠身,责任到人,保证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和卷宗质量。
四是实行立、查、审、辩、批、罚六分离制度,保证执法公正。为充分体现执法工作的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本着“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执法理念,通过制定本制度,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陈述申辩、审批、处罚进行分离。具体做法是:由分管局长决定立案并指定承办人;由承办人负责案件的全面调查;由包括承办人在内的全体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合议,并由局法制员负责对案件在违法事实、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程序运用方面进行审查;由承办人之外的执法人员负责受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由分管局长或者局长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批;由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没款。在局机关做到层层把关,互相监督,从实体上、程序上保证了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合法审理。
通过强化队伍与制度建设,今年以来,该局共审理案件70余件,没有一起复议、诉讼案件和强制执行的案件,行政执法工作走在了全区行政执法机关的前列,树立了安监部门在全区的良好形象。
(作者:区安监局)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