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3年,我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2012年的300元提高到35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80元。区卫生局针对筹资标准提高和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新要求,以提高群众受益水平为准则,调整了新农合政策。调整后的新农合补偿方案,村镇两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由2012年的40%提高到2013年的50%,村级药费报销每户每年人均最多报销额由40元提高到50元,区级门诊报销比例由35%提高到40%。镇级医疗机构住院药物费用报销90%,提高5%,报销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16万元,使参合群众更加受益。
据统计,2013年全区参合农民共发生医药费3.75亿元,累计报销88.98万人次、报销金额1.62亿元。同时,突出做好大病保险工作。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共计交保费691.8万元)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对国家确定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为73%,8000元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17%比例补偿,并积极协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区政务审批中心设置了办公场所,方便了参合群众报销。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共由4349人次得到大病保险补偿776.5万元。
(作者:韩宪利)信息来源: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