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撤销济南市中久和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济南市中久和酒店:
经我局审查,你单位于2017年9月15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提交了济南市中久和酒店建设项目(以下称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019),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399号瑞驰上城1号楼2-101。因该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且选址位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我局现依法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从备案系统中予以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
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