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调整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期间诊疗活动的通知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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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各医疗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我省已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期间
诊疗活动的通知》(第 81 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1号).pdf
0207区卫健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期间诊疗活动的通知》.pdf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0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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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3:36: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