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把政治标准的若干规定(试行)
日前,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把政治标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的出台,是落实******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抓好党员队伍政治建设、保证全市发展党员质量、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的重要抓手。
《若干规定》明确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所要坚持的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严守纪律四方面政治标准;明确了发展党员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政治要求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和各阶段、各环节始终。
《若干规定》全文15条,从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开始,到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预备党员的深入教育考察等都对如何严把政治标准提出明确要求。比如,在提交入党申请阶段,要认真审查入党申请人提交的入党申请书,看其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态度是否明确、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入党的决心是否坚定等;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阶段,要专门拿出一定学时,原原本本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要严格落实政治审查制度,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法,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情况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特别是《若干规定》列出了“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利益面前只为自己打算、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不为集体和群众着想,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等政治上不合格的八项具体清单,坚决杜绝把政治素质不合格、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同时,明确了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市直各工(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要进行严肃查处。
《若干规定》的制定,是“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抽象概念的具体化,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利于真正把政治素质过硬、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若干规定》的出台,是我市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具体行动,与《晋中市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构成全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