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征兵工作政策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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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5日发表
关于2009年征兵工作政策规定的公告 一、征兵工作的时间安排 今冬征兵大致分三个阶段展开。10月份为准备阶段:lO月30日前,做好征兵实施前的准备工作;11月份为体检、政审阶段:11月1 5目前完成征兵体检;11月30曰前完成政审走访、联合审查;12月份为定兵、运输阶段:12月8日前完成定兵公示;12月10日开始组织被装发放、起运新兵:12月底前新兵全部运送到部队。 二、今冬征兵的新情况、新变化 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今年在深化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规范征兵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新措施和办法,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调整了征集对象主体。把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对象主体,明确从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征集兵员,征集数量不低于总任务的20%。二是调整了女兵征集对象,改革了征集方式。三是放宽了高学历青年年龄和视力要求。四是制定了大学毕业生优惠政策。五是强化对征兵工作的全程监督,狠刹各种不正之风。 三、今冬征兵调整后的征集对象主体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加大对大学应届毕业生征集力度。征集的男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也可报名应征。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在校生(主要征集2009年入校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四、对征集高学历青年放宽了条件 今年对高学历青年的征集条件有所放宽,一是放宽了年龄要求。征集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二是降低了视力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兵种外,陆勤兵对不同文化层次的青年视力标准要求不一。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五、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大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优先征集。优先批准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在县(市、区)范围内体检政审合格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二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三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四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五是退伍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六是农业户口大学毕业生按照非农业户口征集,不列入非农征集比例,定兵时据实统计,由征兵办公室和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后,单独发放《优待安置证》,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同等待遇。 六、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由中央财政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对象范围。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补偿标准。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年限,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申请办法。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或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时,要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就读高校对其申请的条件资格初审无误,加盖公章后,将上述“两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10月31日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两表”交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并连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就读学校将上述材料,按照学校隶属关系,送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国家财政逐级将经费拨付给学校,由学生原就读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补偿代偿。 七、征集女兵进行了调整改革 根据上级要求,今年女兵征集进行了调整改革。一是调整了征集对象。由过去只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调整为征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二是改革了征集模式。由原来部分面向社会征集调整为全部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制度。由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在省、市两级范围内同时公开征集。具体报名应征办法,11月中旬,省、市两级征办将面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公布具体条件标准、报名方式、评分办法等。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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