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生态文明乡村6大标准
在12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质监局局长张宁波发布了6项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提出了我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具体技术路径,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将有标可依、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将有章可循、建设成果将有据可考。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如何建设生态文明乡村是个复杂的问题。“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既涉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又涉及‘生产、生活、生态’问题,还涉及‘民居、民生、民俗’问题,同时还要兼顾农村硬件设施建设以及管理服务等软要求。”张宁波介绍。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又面临着乡村景观消失、工业化污染等诸多问题。因此,生态文明乡村的建设既要解决“千村一面”的问题,又要突出“生产、生活、生态”的协调发展。
今年6月,《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发布,弥补了原有空白,但并没有具体建设实施细节,且国标为了保证标准在全国的适用性,照顾到我国西部地区部分乡村由于经济基础较弱较难达标的现状,部分指标要求较我省实际情况来说相对较低。
此次我省发布的6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规范标准包括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与村容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村务管理与长效管理等,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35项量化指标。
“标准对村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规范。”张宁波介绍。比如标准提出村内家庭卫生厕所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膜回收率≥90%;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每千名村民应配备不低于1名村卫生室人员;农村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集中供养率≥70%等。
“生态环境指标是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占重要量化指标的20%以上,特别是强调农村大气、声、土壤和水环境质量应达到与当地环境功能相对应的要求。”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郭大雷介绍。
据了解,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系列标准的最后一部分——评价标准目前还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中,设计了87个具体指标,最终出台后将为政府部门考核评价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发展水平提供依据,也将为建设主体提供自查标准,使其能够找准问题,提升水平。
相关链接
我省主导参与制定国家标准3321项
记者从12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省质监局启动了“山东标准”建设第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标准化创新和试点示范及推广应用项目276项,制修订“山东标准”654项。截至目前,全省共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项、国家标准3321项、行业标准2190项,累计发布地方标准2347项,分别比“十二五”初增加120%、40.1%、22.1%和25.5%。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51个,设立省级标准化技术组织50个,分别比“十二五”初增加37.8%和66.6%;共建设国家和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344个、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区14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0926件,占企业执行标准总数的32.3%。
其中,节能减排降耗标准化成效显著,今年发布实施的覆盖18个行业的25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每年全省可节约标准煤584.13万吨。目前,我省共制定能耗限额标准42项,其中26项尚无国家标准,其他标准指标均高于国家标准,至少推动淘汰落后产能20%左右。此外,今年还批准立项了《山东省黄金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6项地方标准,计划以更严格的标准助力大气污染防治。(记者 赵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