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质监局联合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近日,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全省全面推行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探索经验。
《通知》从全省标准化建设和司法鉴定改革大局出发,提出“形成操作方便、运行高效、切实管用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标准规范”和“在全省打造不同规模、不同鉴定业务领域的标准化运行示范点”两大试点目标,明确统一山东司法鉴定外观标识、机构管理制度、鉴定执业流程和对外服务标准,实现外观标识、内部管理、鉴定程序、对外服务“四个标准化”的试点任务。
根据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现状,分别确定济南、青岛、济宁、泰安等4个市作为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机构鉴定业务范围和年度办案量,确定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泰安东岳司法鉴定所等4家具有代表性的综合司法鉴定机构作为标准化试点单位。
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开论证会、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标准(试行)》,提出外观标识、内部管理、鉴定程序、对外服务等4大类共112项机构建设标准。
将试点工作纳入全省标准化建设工作示范试点项目,列入省、市司法行政机关重要议事日程,指导各试点市司法局、质监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协作配合,并明确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指导措施、强化工作保障”等“四个强化”工作要求,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