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设政府质量奖首届评奖工作将在年内组织开展对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本网讯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茂名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市正式设立政府质量奖。该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茂名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内质量工作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市政府质量奖每三年评审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3家,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证书,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届茂名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将在年内组织开展。
为确保市政府质量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市政府将成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产业行业协会组织、消费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负责人和相关权威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市政府质量奖经过企业申报、组织推荐、材料初审(评审)、现场考评、综合评价等程序,由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名单,最后报市政府审定。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发明专利、国家级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或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设立政府质量奖是我市积极推进实施质量兴市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政府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环境质量,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多创名牌,实施名牌带动,对于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经济质量效益具有深远的意义。
记者 周缅 通讯员 黄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