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港区人民法院启动审判机制改革推行全新的综合审判执行机制
本报讯 日前,作为我省试行综合审判机制的试点法院之一的茂港区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根据省高院的要求和该院的改革方案,今年1月起,该院将打破原来的审判执行工作格局,推行全新的综合审判执行机制。
为了更好地完成对原有审判执行工作机制的改革,茂港法院迅速成立改革领导机构,抽调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全院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省高院《在部分基层法院试行综合审判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吸收和借鉴阳西法院的经验做法,结合该院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审判机制改革方案意见稿,在充分听取院领导班子成员、广大法官和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后,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并报市中院研究同意,最终确定了《茂港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并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该改革方案,茂港区法院将在保留原有的机构建制的前提下,对外保留原有庭室建制及依法任命的职务。法院内部则在办案模式上打破原来办案人员按刑事、民事、行政、审监分庭建制管理以及受理案件按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案件归口审理的格局,构建以主审(主执)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辅助配合,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的1+1+1[即1名主审(执)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或1+1+2[即1名主审(执)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审判(执行)组合运行体系。 其中法院机关实行1+1+1审判(执行)组合模式,设五个审判组合和四个执行组合;两个派出法庭实行1+1+2审判(执行)组合模式,各设一个组合。法院机关保留立案庭,由立案庭将审判案件随机分配给各审判组合负责审理,执行案件随机分配给各执行组合负责执行。两个派出法庭的审判(执行)组合除刑事、行政、审监案件外,负责审理本区域的案件和执行本法庭审结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