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老商机厂宿舍及周边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老商机厂宿舍及周边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18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公布《老商机厂宿舍及周边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本项目范围内共涉及被征收户53户,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书面反馈的意见及建议。
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将原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一)款,第2项修改为:
(1)被征收人选购的产权调换房价值与其被征收房屋价值实行差额结算。按照当前公布的安置房面积结算差价,如公布的安置房面积与交房时实测面积存在差异,最终按照实测面积结清差价。
(2)定销商品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安置时现有定销商品房最小套型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可以按定销价格选择最小套型房屋。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时现有定销商品房最小套型建筑面积的,可以按定销价格选择超过10平方米(含)以内房屋;如因定销商品房面积因素无法控制的,超出10平方米部分,被征收人按市场价格购买。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定销商品房最大套型建筑面积的,最多可以选择两套定销商品房,且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为防止出现利用定销商品房“炒房”、“抬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定销商品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限制上市交易,满两年后取消交易限制。
(3)共有产权房。棚户区改造征收实施过程中,除被征收房屋外无其他住房、满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各项条件,且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不足届时最低定销商品房购房款的50%的被征收居民,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征收补偿款应全额用于购买房屋产权;剩余产权部分由开发建设房屋的国有投资公司持有。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五年内(含)按市场平均租金70%标准向国有开发建设投资公司缴纳租金,超过五年按市场平均租金缴纳。购房人五年内(含,以契税缴纳之日起计算)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按原购房价格购买,五年后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按届时定销商品房价格购买。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且办理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取消上市交易限制。
(4)公共租赁住房。被征收补偿价值不足届时最低定销商品房购房款30%的,且被征收人除被征收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符合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各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具体申请按照我市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审批程序。
(5)选购产权调换房按照搬家交房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先搬家交房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择。
特此公告
***:老商机厂宿舍及周边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docx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