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8月30日-2019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19年8月3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支汽车零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城南工业园临港大道北侧4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鑫龙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19105号)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鑫龙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泰州高港区口岸城南工业园临港大道。公司于2019年7月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年产30万支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泰州市鑫龙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拟投资108万元使用原有厂房面积约1400平方米,建设年产30万支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30万支。 建设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口岸城南工业园临港大道北侧4号,项目东侧为泰州市榕兴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南侧为临港大道,西侧为鑫星钢制品公司,北侧为小刘港。 厂址符合高港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和产业定位。 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类,符合产业政策。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清洗工序中第一道清洗采用除油粉清洗,该清洗废液作为危废处置;第二、三道采用清水清洗,该清洗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VOCs。对颗粒物、VOCs混合气体采用“水帘柜+过滤棉吸附+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的方式进行处理, 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均达到相关标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经过优化平面布置,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外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排放。 建设项目一般性固废出售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不外排环境。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 本项目污水接管考核量建议为COD0.0729t/a、氨氮0.0061t/a,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0.012t/a、0.0012t/a,在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平衡。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0324t/a、VOCs0.00108t/a。企业必须上报当地环保局,作为企业总量指标考核量。 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处置,排放总量为零。 项目投产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功能类别 根据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当地的大气、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本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大气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高噪声源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对厂界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本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环境风险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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