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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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3月1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智能成套系统创新研究与应用服务平台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核心港区科技孵化产业园永成科技2座 |
建设单位 | 江苏中科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秉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中科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核心港区科技孵化产业园永成科技2座。根据市场需求,江苏中科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投资10300万元租赁泰州市永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厂房5500平方米,建设智能成套系统创新研究与应用服务平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主要进行智能成套装备和工业控制系统技术研发、实验和测试。项目建成后,预计研发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与系统、工业数据采集成套装备与系统等工业装备与软件。建成后年产机器视觉检测设备40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第682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108研发基地中其他”,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江苏中科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秉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项目环保审批依据。 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类,符合产业政策。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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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污水进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理后的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方主要采取合理布局机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做到厂界噪声达标,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预计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中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固废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实现对环境零排放。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 无组织排放的烟粉尘0.02t/a,建设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拟在高港区范围内平衡。废水: 废水量600t/a,COD 0.03t/a, 氨氮0.003t/a,其总量控制指标在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平衡。固废不申请总量。 本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大气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高噪声源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对厂界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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