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公示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贯彻落实省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公布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细则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依法登记且实际运作一年以上;列入政府2019优先扶持名录;内部管理规范,实施财务电算化。
三、项目支持内容和环节
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增强服务成员和管理运营能力;支持购置必需的生产经营设备及附属设施建设、品牌创建、市场推广、档案规范化管理等;支持开展农产品直供直销、线上线下整体营销。
四、项目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15-25万元。其中,一般性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每个补助15万元;农民合作联社,每个补助25万元左右。省级财政按不超过总投入的1/2给予补助。
五、项目补助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
六、项目建设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七、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主体自愿向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经管站(农经科)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信用承诺书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成员名册(附成员地址、电话号码)
(6)2018年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和成员账户
(7)2018年终成员大会会议纪要
(8)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度经营报告
(9)土地流转(租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土地流转或租用期限5-10年)
(10)土地性质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建设用地的)
(1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附GPS四点定位)
(12)项目建设平面图(标明已建、在建、拟建、改建)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签字,原件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经管站(农经科)审核后交还申报单位。
2、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经科室收到申报材料后,需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要甄别项目建设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此负责。2019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交市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指导科。
3、接到各镇经初审后的申报材料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现场察看、材料审核、集体讨论、项目公示,最后报省备案。
八、注意事项。
项目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严禁项目包装和整合,申请项目必须在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直接为成员提供服务,带动成员增收致富方面效益得到明显体现,并且所有项目需按照规定用途编制支出预算,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必须平均量化给每个成员,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专款专用。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陈 剑 84894914
***:***1、2019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docx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3、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docx
***4、2019年农民合作社项目汇总表.docx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