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调整市区煤热联动价格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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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泰州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泰价规〔2012〕4号)的规定,结合市区热力企业成本监审结论,日前,市物价局调整市区煤热联动价格基数,自三季度测算热力价格时执行。调整后的煤热联动价格基数较现行水平降低11.75元/吨,煤热联动比价为1:0.112,即标煤均价每上涨或下降1元,供热价格相应上涨或下降0.112元。同时,明确取消原脱硫加价、小用户加价和超长距离供汽加价政策。
为鼓励热电企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推进“263”专项行动,结合2017年热电企业投入改造资金情况,对热力企业超低排放给予支持性政策,实行超低排放加价3元/吨。
根据此联动价格基数和联动系数测算热力价格,按2016年售气量计算,每年可降低企业用热支出4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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