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溧水)征〔2021〕3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溧水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1批次(18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39号),同意征收我区永阳街道和东屏街道集体土地10.330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屏溪二期(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永阳街道东山社区鲁家组 | 0.0163 | 0.0163 | 0 | 0 |
永阳街道东山社区赵家组 | 0.2477 | 0.2477 | 0 | 0 |
永阳街道东山社区王家组 | 0.0807 | 0.0807 | 0 | 0 |
东屏街道徐溪社区方独湾组 | 1.116 | 1.116 | 0 | 0 |
东屏街道徐溪社区双泥塘组 | 8.8697 | 5.6976 | 1.7837 | 1.3884 |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按照溧政发〔2020〕127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