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溧水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暨市场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溧水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暨市场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溧水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暨市场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关于“四好农村路”的***精神和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明确细化改革目标任务,创新完善管养体制机制,巩固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管养长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我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基本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镇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路长制”全面推行,养护质量稳中有升,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整治路域环境,打造“畅、安、舒、美、优”的通行条件,继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现县道、乡道及通公交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10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占比达97%。实现宜林路段县、乡、村道绿化率不低于98%、95%和9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建、管、养、运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区、镇(街)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及农路桥梁、村组连接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实现行业质量监督全覆盖,每年至少打造1个农村公路品质工程示范项目。
——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全面确立,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依法治路,实现区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群管(协管)网络,做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各镇(街)爱路护路的乡(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
——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按照市级印发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区“护路员”模式推进县、乡、村道全面落实“路长制”管养要求,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全面履行农村公路保护管理责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保持农村公路列养率和经常性养护率达100%;农村公路PQI值不低于85,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96%;县道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6%,优良路率不低于90%;乡村道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优良路率不低于85%。
——全面推进农村公路与运输服务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创新管养办法,制定服务标准,确保农村公路上的公交站(亭)、公交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基本到位,巩固省级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试点区和培育省级农村物流达标区,加快建设城乡一体、服务便利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
到2025年,农村公路保障体系、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管养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路况水平和品牌效应显著提升。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占比达99%,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97%。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明确工作责任
区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交运局主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养护规划编制、计划下达、资金统筹兑付;制定考核标准和细则,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评;具体负责县道管理、养护和乡道管理,以及农村公路的相关运营工作,并指导、监督、服务村道管理工作。
区委编办牵头指导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部门、镇(街)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和落实区级养护管理资金,将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监督资金的使用。配合区交运局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
区审计局负责“四好农村路”审计工作,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城建局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管养要求,牵头负责城区范围内农村公路与城市道路共线路段管理、养护工作。
区城管局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管养要求,配合区城建局做好城区范围内农村公路与城市道路共线路段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农村公路与城市道路共线路段日常保洁工作。
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有关工作,负责筹措本级承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完善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协助做好村道的管养工作。
区发改委、规资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部门负责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2.完善管护体制
道路保洁:农村公路日常保洁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保洁工作。保洁工作可与城管市容管理模式充分融合,资源整合,统一标准,大力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小修保养:沥青砼道路,由管养单位上报小修计划,区交运局统一组织实施;水泥砼道路,由各镇(街)组织实施。
养护工程(大中修):沥青砼道路、桥梁改造和安防工程,由管养单位上报养护工程计划,列入区城乡任务建设计划,立项批复后实施;水泥砼道路,由各镇(街)组织实施。
绿化养护:按照《全区农村道路绿化工作实施方案》(溧政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由区城建集团、产业集团负责农村公路绿化建设,缺陷责任期满后移交属地镇(街)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与城市道路共线路段:城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与城市道路共线路段日常保洁由区城管局负责,养护维修由区城建局负责;其余镇(街)的农村公路与城市道路共线路段,养护维修由属地镇(街)负责。
路域环境: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属地镇(街)负责。
亮化工作:亮化由属地镇(街)根据需要建设和养护管理。
(二)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拓展养护工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以工代赈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日常保洁、绿化等相关工作。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作业机械化、现代化水平。
2.规范养护工程建设。对照“四好农村路”发展目标和管养改革要求加大养护工程投入,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建设进程,建立健全养护工程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将养护工程建设计划纳入区城乡建设任务计划,按照县道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6%,乡村道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项目。
3.强化安全和信用管理。区交运局和各镇(街)要对农村公路安防设施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要逐步完善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安防设施,并优先安排完善农村客运线路和校车线路上的路段。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工作,因地制宜应用主动发光标志、道路交叉口智能管控系统等新技术,每年至少打造1条市级平安放心样板路。引入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
4.健全完善技术指导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执行《南京市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南京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等具有南京特色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逐步建立形成南京农村绿色公路指标体系。积极运用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新技术,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推动智慧农路管理工作,基本建成农村公路“溧水交通行业治理”系统,推进利用大数据服务群众出行、农村生活。
5.提升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区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镇(街)有监管员、村(社区)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做到农村公路管理人员、机构、职责、经费、制度、程序、行为、台账“八个到位”。加强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的重要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动态检测监控设施;完善农村公路与城市道路共线路段路政管理,城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市政化道路管理工作由区城建局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镇(街)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市政化道路由属地政府负责管理。统筹城乡绿化、特色田园乡村、旅游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巩固镇村公交全覆盖成果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省5A级水平,进一步发挥村邮站、邮掌柜、交邮合作便民服务柜等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每年至少打造1条市级“美丽农村路”,各镇(街)每年至少打造1条区级“美丽农村路”。
(三)强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
1.巩固日常养护资金保障水平。县道日常养护所需资金实行托底管理。县道日常养护费用根据《南京市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和《南京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确定为每年每公里5万元,其中省、市补助1.14万元,区财政配套3.86万元;乡村道日常养护资金区财政按市补标准同比例配套,即乡道每年每公里0.4万元、村道每年每公里0.24万元,不足部分由镇(街)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扶持政策和补助标准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公路与市政道路共线段按照城市道路养护补助标准由区财政或属地政府落实日常养护补助资金。
2.加大养护工程资金投入。
(1)沥青砼道路养护工程,列入区城乡建设任务,立项批准后组织实施,建安费等除省市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征地拆迁(含杆管线迁移)及其他费用由各镇(街)承担。
(2)水泥砼道路养护工程,继续由各镇(街)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除省市补助外,区财政每年单独安排200万水泥砼道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以奖代补。
3.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督。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或相关投资挂钩,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省、市下达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和养护工程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分别全额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和养护工程项目。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区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创新养护资金投融资机制。要发挥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在农村公路“一县一品牌”创建基础上,实施品牌提升计划,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发展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区“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深化改革工作,协调和解决好管养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平稳推进改革。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2年起省级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应将原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纳入各级财政全额承担,保证改革平稳和社会稳定。
(三)开展改革试点。区交运局、财政局要围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明确试点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完成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开展的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国家级试点创建工作。围绕改革主题,结合我区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省、市级试点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路建设。按照县、乡、村道至少1条线路的要求,确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路,提升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要强化过程***和督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过程考核,由区“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细化考核办法并牵头各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其中绿化养护考核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直接作为管养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对有关先进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且影响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正常开展者,将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大改革宣传。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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