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浦口天浦路28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025-68121899
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0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京市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工业经济、信息化、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区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区建设,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浦口制造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制定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国家、省、市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
(六)推进产业创新。研究拟订制造业自主创新相关政策,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全区产业地标建设工作。推动现代都市工业发展。
(八)推进全区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制定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负责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盐业专营管理工作和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深化信息技术应用。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制定并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战略,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制定并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十三)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节能监察管理。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四)推进全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实施规模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
(十五)统筹推进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军工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制造的行业管理。
(十七)统筹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在工信系统的督促落实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将经济运行调节和电力、煤炭相关管理等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制造强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和行业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全区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区食盐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2.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行业领域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3.关于相对集中行政权力事项的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对集中行政权力事项交由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后,承担监管责任,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人事、财务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党建、纪检、宣传、意识形态及群团工作。
(二)规划投资科。制定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布局优化;按规定承担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牵头承担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三)运行监测协调科(政策法规科)。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产业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服务型制造和都市工业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指导推动企业法治、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出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建议;承担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负责节能环保产业管理,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制造的行业管理;负责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负责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消费品行业管理;负责盐业专营管理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
(四)新兴产业推进科。承担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推进主导产业和地标产业发展,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组织实施创新产品认定及产业化工作;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电子信息、物联网、新一代网络和通信设备等行业发展规划;打造集成电路产业地标;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负责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汽车行业管理,协调推进汽车产业发展。
(五)软件和信息化科。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制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发展;统筹指导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并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推进跨行业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推动全区数字经济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工作,培育自主品牌;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六)中小企业科(民营经济科)。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综合协调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拟订并实施规模企业培育计划;负责培育发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运行情况;承担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规范服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