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高政办发〔2018〕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国际慢城,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省、市、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沿线环境品质,全面改善全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面貌,促进“强富美高”新高淳建设,现将《全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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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
部,区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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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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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40份
全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省、市、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沿线环境品质,全面改善全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面貌,促进“强富美高”新高淳建设,区政府决定从2018年6月-7月开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沿线阶段性环境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地推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沿线环境整治,根据用地手续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规划、有无营业执照、道路退让是否符合要求、环保是否达标等情况推进分类整治。阶段性整治结束后,交通干线沿线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设施(含广告)得到全面清理,综合环境得到全面提升。
二、整治范围
(一)高速公路。在去年底溧芜高速高淳段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基础上,继续对淳芜高速桥涵下方空间、建筑控制区以及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开展环境整治。
(二)普通国省道。辖区内普通国省道的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以及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区域,新(改)建路段、路面改造路段。
三、工作任务及标准
(一)高速公路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任务:清除溧芜高速高淳段沿线100米范围内垃圾堆放等脏乱差问题,重点解决永丰圩高架(K57+430M-K70+980M)段桥下空间乱堆乱放违法行为,增设永丰圩高架桥下围挡(隔离栅),建立长效管理措施,保障溧芜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洁、干净。高架桥管养部门负责统筹整治经费,整治结束后进行全面围挡,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整治标准:做到“五清”,即清除垃圾、清除非法堆积物、清除非法搭建物、清除非法种植物、清除违法广告设施。全面完成高速公路桥涵下方空间范围内非法堆积物、非法种植物以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非法搭建物的清除工作;全面完成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各类违法广告牌、宣传牌拆除工作,完成高速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外缘起100米范围内设置间距不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广告设施的拆除或迁移工作。
(二)普通国省道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任务:据《省道两侧环境突出问题调查统计表》,迁移马路市场,无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无营业执照、道路退让不符合要求、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取缔关停,其他情况疏导、迁移至建筑控制区以外的区域;整治公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危及公路安全的采砂、取土、抽水、爆破等违法作业;清除占用桥下空间堆放的危化品等堆积物,迁移非法利用桥梁附着管线设施,拆除搭建的生产生活设施,同步修建围栏、种植绿化等;规范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和广告设置。整治标准:实现公路、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八无”要求(无堆积物和垃圾箱、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和广告、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
四、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统筹推进”原则,高淳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涉及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各镇(街)要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所属区域内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国省道沿线及溧芜高速沿线高架桥下空间乱堆乱放、违法广告设施、宣传牌进行集中清理,完成高速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外缘起100米范围内设置间距不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广告设施的拆除或迁移工作,并加强对公路沿线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处理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矛盾,确保按期优质完成整治任务。
2、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城管局等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各镇(街)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整治乱倒乱扔、乱贴乱画等污染公路及公路设施的行为,规范施工车辆装载和保洁,要求路侧道路、房地产等建设工地以及砂石等生产企业的运输车辆采取封闭装载、洗消等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综合整治中的舆论宣传,进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线索进行查处,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内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整治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整理、信息收集、反馈上报、督促指导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整治活动期间执法保障工作,协调各地及时处置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区国土分局:加强对交通干线沿线相关设施用地的监管。
区环保局:负责指导沿线环境整治工作。负责交通干线沿线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
区城建局:负责指导推进交通干线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区规划分局:依法审批沿线相关设施。
区城管局:在职责范围内对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违法建设、堆放物料、生活和建筑垃圾等行为进行整治。
区市场监管局:加大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区法制办:加强相关执法工作法制保障,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做好长效管理制度的制定。
3、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范围内高速公路用地(不含桥涵下方空间)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清理乱堆乱放后及时增设高速公路沿线高架桥下空间围挡(隔离栅)以及监控设施,以防止出现新的乱堆乱放。增设围挡(隔离栅)可采取清理一段增设一段,及时跟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落实)
4、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宁杭支队第二大队在高淳路政大队的配合下加强高速桥下日常巡查和监管,并形成地方政府、高速公路公司以及执法监督单位联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落实)
5、通信、供电、自来水、燃气等部门负责整治沿线非法跨越和穿越设施、所属杆线迁移和地埋改造整治。
各镇(街)、各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开展专题宣传,通过舆论引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减少和化解环境整治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彻底清除交通干线沿线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
***:高淳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表
相关链接:《全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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