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千锤交通工程有限公司7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布
2018年7月23日8时30分许,位于浦口区桥林街道的南京千锤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厂房拆除施工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9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浦口区人民政府于事故发生当日成立了“7·23”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监察委、公安分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㈠事故发生的原因
⒈ 直接原因
吴明发在料仓顶搬运彩钢瓦时,不慎从料仓顶彩钢瓦边缘坠落地面死亡。
⒉间接原因
⑴千锤公司将料仓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且未有效对拆除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导致拆除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劳动防护缺失。
⑵千锤公司总经理朱杰在拆除任务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下,未审查料仓拆除单位资质,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以前合作过但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刘德标组织实施。
⑶自然人刘德标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和组织施工的能力,私自以南京德全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并组织料仓拆除施工,缺少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忽视拆除现场安全生产要求,未能督促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⑷吴明发安全意识不强,高处作业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㈡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又未有效协调管理,导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拆除人员劳动防护缺失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㈠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千锤公司将料仓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且未有效对拆除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导致拆除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劳动防护缺失,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千锤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㈡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⒈千锤公司总经理朱杰在拆除任务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下,未审查料仓拆除单位资质,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以前合作过但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刘德标组织实施,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追究朱杰的行政责任。
⒉自然人刘德标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和组织施工的能力,私自以南京德全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并组织料仓拆除施工,缺少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忽视拆除现场安全生产要求,未能督促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由司法部门追究刘德标的法律责任。
⒊吴明发安全意识不强,高处作业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由于吴明发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