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监督一起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
今年6月份,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集中深入开展了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对2006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审前未羁押的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进行了专项清查。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严格依据罪犯交付执行的法律法规,对县看守所罪犯交付执行合法情况进行全面检察,同时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问题进行检察。摸排了2006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约150名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的名单和执行情况,并逐一与县看守所交付执行台账比对。经过清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发现罪犯何某,2013年因犯危险驾驶罪,2014年1月被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后罪犯何某上诉,2014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14年6月20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将罪犯何某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回执送达蓬安县公安局法制科。现该罪犯一直未送看守所执行刑罚。
7月22日,该院遂向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局尽快对罪犯何某实施抓捕,送看守所执行刑罚,并将落实情况在8月1日前函告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