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选拔任用科室负责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字〔2015〕19号
关于印发选拔任用科室负责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招待所):
《政府办选拔任用科室负责人工作方案》已于8月12日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办选拔任用科室负责人工作方案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南京市浦口区区级机关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浦委组发〔2008〕31号)等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选拔任用空缺岗位的科室负责人,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拔任用职位
本次拟选拔任用正科职行政岗位2个。
二、选拔任用条件
拟选拔任用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副科长2年以上(前任职),或担任副主任科员3年以上(前任职),或担任主任科员。
2.在近2个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近3个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48周岁以下(以后出生)的行政编制人员。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程序
1.制定并公布工作方案。草拟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送区委组织部、纪委初审把关和备案,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公布和实施。
2.民主推荐和测评。召开全办人员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按照民主推荐得票高低排序,按拟任岗位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入围人选。
3.确定考察对象。召开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对考察对象入围人选作充分讨论、酝酿,以票决的形式,按照拟任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采取重点谈话的方式,结合平时情况,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5.讨论决定。召开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并进行票决确定岗位拟任用人选,以应到会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6.任前公示。对拟任用的人选在办公室内部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7.批准任职。对公示无异议者,向区委组织部呈报任职请示(包括相关材料),待区委组织部审核批复后,拟发任职文件。
四、时间安排
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计划于2015年9月底前结束。
五、组织领导
成立办公室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史小华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倪凌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其他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倪凌副主任兼任工作组组长,夏海红、沈江、高峰、颜磊为工作人员,负责落实选拔任用工作具体事宜。
六、有关要求
1.有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考察情况、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情况等;参与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对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办公室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办公室领导或者党总支、秘书科检举、揭发。
抄送: | 区委组织部、区纪委,本办全体领导。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