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口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治超办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及实施货运运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市安委会关于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治超办关于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区治超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防止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路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货运源头排查力度
根据《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本次重点针对货运源头单位为:规模以上矿山、钢铁、水泥及水泥制品、有色金属制品、重型装备等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砂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大宗物资贸易市场等物料装载场地;港口码头、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结合前期排查的货运源头单位和区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请相关单位认真排查辖区内道路货运装载源头单位。
二、强化货运源头主体责任
抓好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货运源头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进一步强化道路货运装载源头单位落实装载配载货物的责任主体,将治超相关要求纳入货运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1589)明确的车货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依法依规履行货物合法装载配载安全生产责任;二是明确货物装载、计重等岗位工作人员职责;三是核查货运车辆相关证件,登记货运车辆进出和货物装载配载台帐;四是按规定计重放行并如实填写打印货运运单;五是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还应在货物装配载场地安装计量检定合格的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将称重和视频数据接入市治超信息管理平台,自觉接受监管。
三、强化货运源头单位监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运源头治超联动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是要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深入货运源头单位广泛宣传治超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提高货运源头单位守法经营、合法装载意识。二是要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联合巡查、视频监控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管,每月巡查货运源头单位不少于2次。三是要根据上级治超部门通报内容、群众举报线索以及其他信息来源,对调查核实货运装载源头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违法违规装载放行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上路行驶。
四、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协助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苏交规〔2018〕4号)要求,立即开展“清零行动”,对“运政在线”系统中满足“一超四罚”要求的案件,一律严格处罚到位。对上级抄告的超限超载涉案的货运源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警示约谈,并对多次或重大涉案企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特此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