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宁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JNZX1201183号提案的答复
区住建局:
龚瑾委员提出的“按照国际化的要求,增加江宁主城区的英文标识系统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中参考:
一、我区道路标志牌地名标注现状
我区地名标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街道、园区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区地名办负责设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目前,我区道路标志牌上的地名及罗马字母标注,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正常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标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另外一种是2014年,为迎接青奥会,我区按照南京市要求,对主干道和场馆周边道路标志牌进行更新时标注了中英文双语的。
二、地名标志上地名标注的法规规定
1. 《***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
2. 民政部《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地名标志上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和国际标准,按***民政、语言文字部门制定的拼写规则执行。禁止用外文和‘威妥玛式’等旧式拼法拼写中国地名。”
3. 《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使用国家规范汉字书写标准地名。汉语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和标注,应当遵循《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第二十八条“地名标志是标示地名以及相关信息的标志物。地名标志的制作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同类地名标志应当统一。”
4. 《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地名标志的样式、书写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上级对此类问题的处理要求
按照现行地名法规的相关规定,地名标志牌标注外文是不规范的,上级多次要求各地对此类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2016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68号)文件,其中就有“纠正含有非标准地名和不规范汉字、未全部采用汉语拼音拼写等不合规地名标志”的要求。目前我区和南京市其他区存在的中英文双语标注路牌,虽然是特定事件的产物,但也是不合规的。在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中,区地名普查办也曾发文要求进行规范。
综合上述情况,我局建议,路名牌应按照我国地名相关法规规定设置,书写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联系人:吕凡
联系电话:52281463
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