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市院前急救机构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院前急救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引的通知》要求,指导和规范院前急救机构严格落实转运流程与医院感染防控制度,保障院前急救患者及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2021年3月2日至3月4日,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对全市27家院前急救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进行常规督导检查。
本次督查分2个小组同时进行,督导组对各院前急救机构建立防控管理机制、落实防控工作制度、常态化全员培训演练、加强防控预警监测、提升应急防控能力、防控物资储备配备、落实防护及消毒隔离措施等内容进行了督查和指导。对呼吸道暴露处置流程、发热病人的处置流程、终末消毒流程等进行了重点提问,并对穿脱防护服、正确洗手等进行了现场操作检查。对部分医疗机构院前急救病历无流调史、无法体现一转运一消毒、个人卫生处置区域不规范、无专门救护洗消区域及污水处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予指导。
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了院前急救机构对技术指引的系统学习和应用,确保疫情突发关键时刻能够有效组织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