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今年清明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并以清明祭扫为契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清明祭扫工作机制
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是一项重要的阶段性工作。各街道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清明祭扫保障管理工作机制,成立街道主要领导任第一责任人的清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指挥协调力度,统筹部署辖区内群众祭扫各项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消防、宣传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要制定清明祭扫保障工作方案,重点是完善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部门要细化并落实职责分工,确保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形成合力。要加强对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具体职责,上下联动,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二、狠抓安全管控,确保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具有“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等特点,要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全力做好隐患排查,加强风险预防。各公墓、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禁放区的祭扫场所要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放烟花爆竹”提醒标识。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工作。认真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保障等方案预案,组织开展工作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祭扫场所人流集中地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祭扫场所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和检查,取缔不法商贩,集中整治祭扫场所内占道摆摊设点和沿途抛撒纸钱等不良行为。林业部门要加强火源管控和火险预警,积极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杜绝在护林防火区使用明火。公交客运单位要根据清明期间客流特点,调整班次密度,增开前往祭扫点的专线车或公交车,避免群众滞留祭扫场所。
三、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今年,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清明期间,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互动,充分发挥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各街道和祭扫场所要利用横幅、标语、板报、宣传展板、短信提示等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组织开展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社区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和公益性公墓开展生态安葬试点,大力推广树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
四、深化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继续巩固殡葬服务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启动“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民政部门要围绕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把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作为殡葬服务提升行动的一次集中演练,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改进殡葬管理,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推动殡葬改革。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公开、承诺制度,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公益性公墓要将收费标准在墓区醒目位置公示,收支情况要单独列账,所收取资金只能用于公墓建设和维护。殡葬服务场所要设立群众接待咨询点,开通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祭扫期间,各公墓和祭扫场所要派驻指挥协调人员,及时、准确掌握祭扫场所的各种信息,落实24小时值守巡防和工作报告制度,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迅速妥善处置。从3月19日至4月10日,各街道要将当日祭扫情况于16:00前报区民政局(联系人:左菊生 联系电话:52283237)。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