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4074号建议的答复
对区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4074号建议的答复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僵尸车”的建议收悉,针对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损害城市文明形象,且存在安全隐患。针对“僵尸车”问题建立一套完备的回收处置机制很有必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街巷车辆停放管理和执法的通知》(宁政发[2014]122号)第三条:主次干道违停机动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拖移;街巷违停机动车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拖移。对于长期侵占道路泊位的“僵尸车”,我局联系交管部门,共同整治。我局于2020年6月8日在全区范围了开展了“僵尸车”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已清拖“僵尸车”一百余辆,并将“僵尸车”清理整治行动持续开展下去,同时,我局已向交管部门建议,出台“僵尸车”相关强制报废政策。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能继续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