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南京市重点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各区水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以局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南京市重点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印发<南京市重点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水基〔2013〕456号)
2. 《关于实施水务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宁水基〔2017〕557号)
3. 《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水基〔2017〕589号)
4. 《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水政〔2017〕954号)
5. 《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水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水基〔2018〕56号)
6. 《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水计〔2018〕100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水务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