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南京市高淳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
高审公告〔2018〕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南京市高淳区审计局自2018年3月至6月,对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区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财政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全区实现公共财政收入28.16亿元,全区实现公共财政支出***.77亿元。
2、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区财政局总预算账面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7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和乡镇上解收入等,收入总计65.82亿元;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6.84亿元,加上上解支出和补助乡镇支出等,支出总计***.15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等,收支相抵,结余2.04亿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39.84亿元,决算数42.13亿元,增长193%。区财政总预算账面反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13亿元,收入总计47.14亿元;基金预算支出43.74亿元,支出总计47.17亿元,加上上年结转0.77亿元,收支相抵,结余0.74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23亿元(不含市本级统筹),支出9.99亿元。本年结余1.24亿元。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0万元,预算支出320万元。
(二)审计评价
2017年,区财政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高淳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聚焦创新引领和民生福祉,加强收入组织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突出科技创新,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推进财政管理和改革,有力的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审计结果看,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一是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区财政等部门围绕全年收入目标,加强收入组织管理,保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16亿元,同比增幅10.66%。二是支出结构持续优化。2017年区财政等部门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一方面重点保障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另一方面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三是财政体制有效完善。按照全口径预算的要求编制四本预算,有序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全面公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部门年度预算申报制,探索实行“零户统管”,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四是问题整改不断加强。区财政和有关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编制了《2017年同级财政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清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2017年财政审计工作报告中共反映问题31个,已整改28个,整改率达90%,整改效果为历年来最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审计情况。
1、预算收入4.09亿元未及时缴库。
2、代管资金账户未按规定并入同类型专户。
3、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两年以上结余资金69.5万元未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政府性基金结余超收212万元未能调入一般公共财政统筹使用。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6、财政资金专户沉淀资金1433.43万元未及时盘活使用。
7、财政代编年初项目预算占比较高。
8、年初公共财政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9、部分支出预算调整执行不到位。
10、列支挂暂存6.10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部分单位年初部门预算编制支出项目未细化。
2、部分单位绿化养护项目支出未实行政府采购。
3、个别单位物业管理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4、部分单位票据使用不合规。
5、部分单位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6、部分单位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
(三)重点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延伸审计的专项资金包括2017年“春节送温暖”资金1608万元、石臼湖围网整治项目 1900万元、官溪河整治项目490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资金2590.8万元、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3658.4万元、校车运行管理经费228.03万元,审计抽查资金量14885.23万元。另外,根据省厅、市局要求,对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和2013年至2017年高淳区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2017年,区审计局依据《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由区审计局(审计中心)、建设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参与审计、各负其责的组织模式,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计全覆盖。2017年区审计局重点对紫雅苑(姜家)保障房项目和新区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高估冒算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项目前期未编制概算;三是勘察设计没有招标等。
针对上述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行为,区审计局已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出具审计决定。同时,对区财政局提出了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做好财政收支平衡工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健全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等建议。
南京市高淳区审计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