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秦淮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满意度,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委〔2015〕1号)及《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食安委〔2015〕2号)要求,我区将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活动。现将《南京市秦淮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 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2. 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1日
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印发
南京市秦淮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区活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江苏省食品安全创建活动,按照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视察江苏***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开展食品安全区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全方位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动我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区政府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加强对全区创建活动的领导,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按照市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区食安委统一部署创建工作,区食安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创建工作。
(二)以民为本,客观评价。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区创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尺,通过创建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科学制订考评方法,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运用群众满意度指标、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创建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三)鼓励创新,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排查风险、消除隐患,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新模式、新举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四)多方协作,统筹推进。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活动。统筹兼顾,将创建活动与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五)稳步实施,打造品牌。坚持务实节俭高效,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稳步持续推进。着力打造和维护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优质品牌,使之成为各街道各部门改进工作的平台、集中投入的平台、宣传展示的平台。
三、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全区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监管所需必要经费;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本区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
四、实施步骤
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周期为两年,创建活动采取以点带面、分层指导、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首批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期间为2015年1月—2017年1月。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7月,明确创建方案标准,大力宣传发动。
1.研究制定《秦淮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区活动工作方案》。
2.统一部署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
3.6月26日前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办报送参创申请资料。
4.按照省、市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于7月26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办。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8月—2016年8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接受省、市指导,并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1.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有序推进。通过举办创建启动仪式等多种方式,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2. 2016年2月20日前,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省、市食(药)安办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价。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6年9月—11月,经参创区自查、市初审推荐、省复核等程序,省食安委研究确定拟命名城市。
1.自查。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初审。2016年9月底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参创区进行初审验收,验收合格的,根据优中选优原则向省食安办上报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推荐名单。
3.复核。省食安办通过明查、组织第三方机构暗访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送的推荐的区初审情况进行复核。
4.汇总报批。省食安办汇总自查、初审、复核情况,报省食安委研究确定省级食品安全区拟命名名单。
(四)公示命名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公示确定命名区,对荣获区实施动态管理。
1.按照省食安委决定,对拟命名的省级食品安全区在省级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命名。
2.对获得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命名的区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食品安全事件的,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创建中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处置不当以及存在其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城市命名标准情形的,按程序报批后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五)结果运用:
1.将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纳入到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范围。
2.对参与创建、获得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命名的区,省、市级将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区政府也将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3.对各街道、各部门有显著成效的创新机制、制度及举措在全区将予以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对创建工作实施统一领导,逐级细化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发挥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街道、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将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工作总体安排中。要制定保障方案,既要充分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又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形象工程。
(三)狠抓创建过程。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地区特点、部门实际、行业现状,切实开展形式多样、务实高效的宣传引导和创建活动,不断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人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架构,提升监管执法队伍素质,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参与广度和深度,推动形成食品安全长治久安的良好态势。
(四)严格考核评价。各街道、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回顾创建工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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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由地方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
2.明确工作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晰各级各部门监管事权划分,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各级政府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责任书并严格落实。
3.落实创建主体。县(市、区)政府严格履行创建主体责任,统一组织领导,明确各地区、各单位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协调联动,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4.健全监管机构。按监管体制改革要求,设立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按乡镇或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至少一位乡镇(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设有专职工作人员。
5.充实人员队伍。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6.抓好业务培训。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相关工作人员每年都安排有相应培训。
7.配全装备设施。监管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软、硬件设施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指导意见》要求。
8.满足经费需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能够满足监管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常住人口计算,日常监管专项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2元/人);监督抽验经费基本满足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的经费需求。
9.整合检测资源。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具备常见指标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有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快检中心;乡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快检箱配备率达100%。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达到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标准。行政区域内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10.健全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食品安全工作有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有考核名次、考核报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11.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成果制度转化,有鼓励制度创新举措;地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监管手段先进,监管机制完备,实现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12.实施政策引导。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
13.促进市场升级。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升级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快检设备配备不低于90%。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实验室建成使用率100%,支持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健康协调发展。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4.坚持重典治乱。公安机关配备专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机构;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办,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15.加强行刑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16.协调联动执法。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17.严格全程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18.健全排查机制。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日常化,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19.开展专项整治。以开展本地区特色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以完成每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基础,针对食品安全重点问题、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坚持预警排查并重,深入持久开展治理整顿。
20.强化抽检监测。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抽检监测及其数据运用,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上级或其他地区安排的抽检监测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和配合。
21.处置问题食品。建立并严格依法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食品做到防控风险先到位、案件查处必到位、后期处理跟到位。
22.完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3.推进信用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对守信行为进行表扬和激励,逐步将诚信理念转化成食品从业者自觉的价值追求。
24.加强“四小”管理。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因地制宜制定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扎实开展“四小”集中治理,切实解决“四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经营资格合法,经营条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5.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编制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26.规范畜禽市场。整治畜禽市场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27.强化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8.严格主体资质。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
29.建立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30.严格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31.完善召回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对应召回食品实际召回率达到100%。
32.强化安全内控。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3.建设追溯体系。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食品流通批发经营企业电子信息化溯源管理覆盖率不低于80%。
34.推行信用管理。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参加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的食品流通经营企业不低于90%,公示率达100%。
35.实施管理规范。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2005)的相关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36.健全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技术支撑机构,强化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
37.提升应急能力。组建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8.应急处置到位。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因处置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
39.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五、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40.开展科普宣教。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公众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政府部门每季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充分发挥科普宣传站作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41.主动发布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推广使用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
42.开展风险交流。积极稳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43.推行网格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44.落实有奖举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45.营造共治氛围。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作用,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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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序号 | 项目 | 考评标准内容 | 责任部门 (单位) | 备注 |
1 | 加强组织领导 | 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成立由地方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 | 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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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确工作责任 |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晰各级各部门监管事权划分,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 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 | 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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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落实创建主体 | 区政府严格履行创建主体责任,统一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协调联动,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区)创建工作。 | 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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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管机构健全 | 按监管体制改革要求,设立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街道设立派出机构。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至少一位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设有专职工作人员。 | 区编办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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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员队伍充足 | 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在社区设立食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 区编办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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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业务培训到位 | 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相关工作人员每年都安排有相应培训。 |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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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装备设施齐全 | 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要求配备。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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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费保障到位 | 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工作经费能够满足监管实际需要,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 日常监管专项经费投入不低于2元/人,抽验经费基本满足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的经费需求。 |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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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整合检测资源 |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推进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具备常见指标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具有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快检中心;快件箱配备率达10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达到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标准。 行政区域内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 区财政局 区编办 区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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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健全考评机制 | 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 对食品安全工作有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有考核名次、考核报告; 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 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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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善规章制度 | 加强调查研究和成果制度转化,有鼓励制度创新举措; 地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监管手段先进,监管机制完备,实现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 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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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实施政策引导 | 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 |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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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促进市场升级 | 促进市场升级。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升级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快检设备配备不低于90%。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实验室建成使用率100%,支持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健康协调发展。 |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局 各涉农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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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序号 | 项目 | 考评标准内容 | 责任部门 (单位) | 备注 |
14 | 坚持重典治乱 | 配备专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公安机构; 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办,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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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行刑衔接 |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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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协调联动执法 |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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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严格全程监管 | 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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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健全排查机制 | 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日常化,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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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开展专项整治 | 以开展本地区特色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以完成每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基础,针对食品安全重点问题、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坚持预警排查并重,深入持久开展治理整顿。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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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强化抽检监测 | 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抽检监测及其数据运用,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上级或其他部门安排的抽检监测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协调配合。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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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处置问题食品 | 建立并严格依法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食品做到防控风险先到位、案件查处必到位、后期处理跟到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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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完善衔接机制 | 建立健全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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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推进信用建设 |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同时,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对守信行为进行表扬和激励,逐步将诚信理念成为食品从业者自觉的价值追求。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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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四小”管理 | 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点,因地制宜,确立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扎实开展“四小”集中治理,切实解决“四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经营资格合法,经营条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区城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 新管办 夫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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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 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 区城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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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规范畜禽市场 | 整治畜禽市场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 区发改局 各街道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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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强化作风建设 |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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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序号 | 项目 | 考评标准内容 | 责任部门 (单位) | 备注 |
28 | 严格主体资格 | 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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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立责任制度 |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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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严格过程控制 |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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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完善召回制度 |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对应召回食品实际召回率达到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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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强化安全内控 | 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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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设追溯体系 | 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食品流通批发经营企业电子信息化溯源管理覆盖率不低于80%。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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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推行信用管理 | 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参加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的食品流通经营企业不低于90%,公示率达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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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实施管理规范 | 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2005)的相关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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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序号 | 项目 | 考评标准内容 | 责任部门 (单位) | 备注 |
36 | 健全应急体系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技术支撑机构,强化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 | 区食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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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提升应急能力 | 组建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 区食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局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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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应急处置到位 | 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 区食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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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规范信息管理 | 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 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 区食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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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序号 | 项目 | 考评标准内容 | 责任部门 (单位) | 备注 |
40 | 开展科普宣教 | 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公众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 政府部门每季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 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 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 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 各街道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育局 区食安办 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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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主动发布信息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扩广使用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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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开展风险交流 | 积极稳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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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推行网格监管 | 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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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落实有奖举报 |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 区市场监管局 区食安办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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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营造共治氛围 | 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 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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