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沈阳大东衡正堂吉祥综合门诊部的批复
沈大东卫计发〔2017〕18号
关于同意设置沈阳大东衡
正堂吉祥综合门诊部的批复
刘刚:
你关于申请设置沈阳大东衡正堂吉祥综合门诊部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我局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实地考察,认为该机构具备设置的可行性。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核定的项目
⒈ 机构名称:沈阳大东衡正堂吉祥综合门诊部
⒉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99-7号7门
⒊ 类别:综合门诊部
⒋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⒌ 床位(牙椅):无
⒍ 所有制形式:个体
⒎服务对象:社会人群
⒏诊疗科目:拟设急诊科、内科、外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⒐法定代表人:刘刚 主要负责人:潘娜
⒑投资总额:30万元
⒒该机构执业后隶属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工作者协会日常管理。
该机构应自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本批复不可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16日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