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整改方案第279(261)5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宁省在辽河流域治理方面曾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工作推进滞后,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2016年辽河流域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水质恶化河段超过500公里。
二、整改目标
全市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达标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三、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 一 2020年)》和《沈阳市浑河于家房等6个断面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2.认真落实河长制。发布“河长制"实施方案,编制 “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减轻畜禽养殖业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南小河生态封育工程、山梨河生态封育工程、黄泥河生态封育工程要求2019年7月30日建成投运。大东区组织相关部门对山梨河、黄泥河、辉山明渠等开展综合整治。1-3月,对上述河道进行了排查检查,并全部进行了封堵完成了整改。辉山明渠一标段和二标段已完成管网铺设工作。水体达标工程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10月30日全部建成投运。大东区依托水体达标工程、河长制大力实施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封堵排污口、清理河道垃圾、禁止河道放牧、修建河道隔离网等多措并举,有效保障了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环境。水质已通过2019年国家考核。
2、2017年我区已制定发布了《大东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沈大东委办发〔2017〕26号)。制定印发了《大东区河长制工作制度》(沈大东政办发【2017】53号),各级河长按照方案部署开展河流巡查。制定了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目前全区河流基本达到河面无漂浮垃圾,河道无残渣堆积物等,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3、根据《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要求区经信局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实施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沈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0中***1(2017年沈阳市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任务分解表》,分解任务不涉及大东区,故大东区内没有按照定确需关闭或迁的养殖场(户)。为了切实改善我区域内水质,保护生态环境,从源头上防治我区畜禽污染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大东区政府于2017年5月5日下发了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划分畜禽禁养区的决定》(沈大东政发201710号)文件,文件中明确了我区的禁养范围,要求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关闭或搬迁。具体工作如下:
1、原大东区农办2017年5月9日全面启动高禽迁移程序,至2017年底共关停养殖场(户)48户。
2、区政府共拨付42.47万元给予限期内完成畜禽迁移养殖户部分畜禽运输补偿款并已经发放完毕。
(二)加快项目推进工作。依据《沈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2017-2020年沈阳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中对大东区没有相关任务要求,我区没有建设畜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并且***3《2017-202年沈阳市新建畜禽标准化模养殖场建设任务分解表》中也没有大东区的相关任务,而且大东区也不存在需要落实的省级扶持的商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我区成立了大东区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大东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确保我区域内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及时整治,畜禽养殖弃物得到科学利用。
(四)强化督办督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区经信局制定了《大东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我区已经关停的养殖场开展不定期巡察工作。经过原区经信局与区原汽车城执法局、环保大东分局联合执法使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截至目前,已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大东区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24856806 88219570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大东区观泉路175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31室。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