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全力做好失业保险费多缴费款抵顶工作
按照《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个人从1%调整为0.5%,非企业单位从2%调整为1.5%,企业单位继续按1%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因该政策省里发文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所造成用人单位3、4、5月多缴的失业保险费,将采取抵顶的方式解决,具体抵顶办法如下:一、对因政策调整所造成的企业单位2015年3、4、5三个月多缴的个人实缴费款,在9、10、11三个月应缴纳的个人部分进行抵顶。二、对因政策调整所造成的非企业单位2015年3、4、5三个月多缴的统筹和个人实缴费款,在9、10、11三个月应缴的统筹和个人部分分别进行抵顶。三、用人单位多缴失业保险费月份为3、4、5月三个月,抵顶月份为9、10、11月三个月,即3月抵顶9月,4月抵顶10月,5月抵顶11月。
此次抵顶办法,只抵顶钱额,对于已经离职员工的失业保险多缴费款部分由单位内部调整处理。截止到11月份,如有抵顶不完的钱额,12月份市里会统一进行退费处理。
区人社局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各驻区企事业单位详细告知如何申报缴费,避免各单位进行抵顶时错缴状况的发生,保证其员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正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