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民政局疫情防控当先锋做好管理抓落实
按照上级要求指示和要求,区民政局第一时间动员部署、第一时间封闭管理、第一时间循环检查,作为疫情防控先锋,民政人的工作依然再继续,劲头依然不改变,始终坚守着“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初心和使命……
1月24日起,全区24家入住养员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封闭式管理,禁止组织入住养员外出活动,禁止接收新入住养员,限制家属(尤其是外地返沈人员)探视;12家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暂停服务,参照养老机构进行封闭式管理;45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全部暂停服务,全区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暂停开展各类对外开放服务。
制定方案预案,开展节前检查。完成了养老服务机构各项安全管理预案方案制定,组织召开了安全管理及业务培训会,签订了《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在节前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
及时下发通知,预防病毒扩散。为了更好提醒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安全管理,春节前给各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起到预防作用;期间又给各机构下发了全区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各机构进行封闭式管理的通知、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新型冠状病毒防范常识、辽宁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防控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等相关信息。及时下发和转发国家、省、市、区通知50余份,下发每日提示信息26次。
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按照2020年1月24日下午15:00全区动员部署会议安排及《全区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制定了养老服务机构应急预案,指导各街道开展日常检查、宣传、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督促各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制定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及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目前共统计上报数据信息百余次。
做好疫情防控,提出建议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养老服务科给各养老服务机构提出了防控建议及工作要求,以便更好预防病毒扩散。一是建议养员家属无特殊情况不去养老机构探访老人,养老机构已按相关要求封闭式管理,一般情况不接受来访探视。提倡微信视频、电话拜年慰问。建议不接老人回家过年或出院,养老机构的生活环境已经专业消毒,老人在院享受专业照护,老人家属大可放心。建议已接老人回家的家属暂不要将老人送回养老机构,建议在家休养,待疫情解除后经体检符合条件后再回院休养。建议家属与老人在家生活期间,不为老人举办生日会等各种宴会集体活动,不与其他老人相互串门,也不接受亲属来访探视,避免感染。老人在家生活期间,建议不带老人外出,如必须外出,须为老人做好口罩佩戴等防护措施。二是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并迅速启动疫情防控预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各机构必须配备测温***、消毒水、消毒液、手套、防护口罩等;要求各机构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进出管控、登记核查、消毒清洁、安全提示等工作;要求加强对机构内服务对象的全面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确保感染者及时得到救治;要求各机构加强对老年人进出管理、日常体温检测、服务巡查、及时送诊、隔离消毒等方面的力度,要求严格限制外来人和亲属探视,全力阻断病院进入养老机构。
开展检查走访,实地监管督查。对每个点位都进行反复走访和检查,每到一个机构都会检查问询防疫措施情况,问询消防、食品等其他安全情况。
认真传达要求,逐院逐项落实。按照《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实的通知》要求,为了使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第二版)落实到位,区民政局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按照不落一院、不落一人原则对我区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情况逐家逐项进行了检查和指导,第一时间将《指南通知(第二版)》、《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等指南、文件及规定传达给各养老服务机构,反复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逐项进行对照检查,逐条进行贯彻落实,必须第一时间将上级的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员工,要求各机构如涉及两返人员,方案设施必须齐全,机构必须制定确实可行两返人员实施方案,应单独设立隔离区域、隔离设备设施需齐全,必须经防疫部门指导具备隔离条件后方可实施。同时,区民政局多方协调,帮助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联系防控物资,为各机构筹措免费消毒酒精、消毒片,协调购买口罩6000千余只,极大缓解了防控物资短缺问题。
目前,我区24家养老服务机构的2129名养员、685名员工均未发现异常症状。封闭式管理继续、监督检查继续……(撰稿人:于磊 审核人:刘海凌)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