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冯玉萍建议地方政府应设立与国家艺术基金配套的资助保障
“2013年成立的国家艺术基金,已经成为中国文化艺术发展的有力保障,该鼓励机制对国家艺术形象的塑造与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冯玉萍在接受采访时说。
冯玉萍代表介绍,国家艺术基金的性质是对入选的项目给予资助,而不是包揽全部。目前,对于入选项目的资金自筹部分,由于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致使部分项目不能及时落地、顺利实施。
冯玉萍代表建议,“地方政府应出台与国家艺术基金配套的资助保障制度,用制度确保入选的国家项目顺利实施。对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即应视为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实施项目,并对项目负有领导、监督、检查、资金保障及接受国家艺术基金项目验收的全部责任。同时,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在申报前,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应事先严格把好政治关、质量关、项目预算关,确保项目的国家级水准。”(邸雪莹、曾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