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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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4日发表
12月4日,省人社厅表示,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620元,二档为1420元,三档为1300元,四档为112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6元,二档为14元,三档为11.8元,四档为10.6元。
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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