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0月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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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关于2019年10月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文件全文链接1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银城塑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10环审〔2019〕第0210号2019年10月15日见***2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欣河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线200万米、线束加工15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10环审〔2019〕第0232号2019年10月15日见***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新绿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10环审〔2019〕第0224号2019年10月15日见***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合泰盈骏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食用醋400t、复配酸度调节剂800t、复方膨松剂300t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10环审〔2019〕第0222号2019年10月15日见***5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顺德华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聚苯乙烯泡沫(EPS)复合装饰线1800m3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10环审〔2019〕第0237号2019年10月15日见***6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顺德吉布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家居用品1000套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10环审〔2019〕第0216号2019年10月15日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环评批复.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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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8:24: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