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符合条件的省(中)直企业可申请稳岗返还
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就业局势稳定,近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展2019年度省(中)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并放宽申报条件,加大资金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返还。
通知提出,凡在省本级缴纳失业保险,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省(中)直企业均可申请2019年稳岗返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稳岗返还:
1.在省本级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贴年度个人缴费记录必须做实);
2.企业2019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沈阳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度沈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94%)。在疫情防控期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疫情结束命令当日)申请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裁员率放宽到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
企业裁员率=(上年底职工数-返还年年底职工数)÷上年底职工数×100%。其中,各时点的职工数以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为准。员工退休、死亡、劳动合同期满、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等情况不计算在裁员范围内,凡属于以上情况,企业应提供解除合同备案表等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企业首先要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网上申报,网址“wgbt.mohrss.gov.cn”,网上申报后递交申请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采取邮寄方式报送。
申报时间
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12月15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记者 徐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