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环境保护局康平县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自查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建设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康平县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自查整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康平县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自查整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自查整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系列***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经济强县、美丽康平建设步伐。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暴露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和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目标
1.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中共康平县委 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康委发〔2015〕4号)、《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平县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康政发〔2015〕11号)、《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康平县“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康政发〔2016〕6号)、《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康政办发〔2016〕11号)、《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康政发〔2016〕20号)等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5年后,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
2.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查自纠、归纳整理出的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3.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保护自查整改攻坚战。
四、自查整改内容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省出台的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主要是:《***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以及《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4〕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等。
重点自查制定配套政策、文件下发、按照规定进度完成情况。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督考办、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地区。
2.近三年来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主要是: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政策、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重点自查制定配套政策、文件下发、按照规定进度完成情况,以及对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查找执法空白和漏洞。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国家、省和市环保考核重点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自查国家、省和市环保考核重点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是否能够按计划安排完成、不能完成的原因、不能完成是否有落实计划。
责任部门:县督考办、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地区。
4.近三年来国家交办的重要案件,以及被国家、省通报或者曝光的重点案件的处理和整改情况。
自查梳理重点案件清单、重点案件处理和整改情况。自查重点案件现状、是否有反弹、制定的方案或计划是否落实、能否彻底解决,以及不能彻底解决的原因。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和各相关乡镇。
5.近三年来环境信访投诉积案,特别是国家和省交办的案件处理情况。
自查重点案件现状、是否有反弹、制定的方案或计划是否落实、能否彻底解决,以及不能彻底解决的原因。
责任部门:县信访局、环保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地区。
6.近三年来建设项目违规审批情况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情况。
重点梳理我县辖区建设项目各类环评审批问题清单,自查各类环评审批问题成因、能否解决、制定解决方案或计划、能否彻底解决以及不能解决的原因;开展2014年-2016年间所有已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自查及整改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方面涉访、涉诉项目的梳理和自查工作,对存在的各类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开展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评违规审批问题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梳理开发区违反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清单,自查园区是否编制规划环评编制、是否通过审查及下发、是否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落实,自查园区建设项目违规审批原因、能否解决、制定解决方案或计划是否落实、能否彻底解决以及不能彻底解决的原因;自查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环保设施规划建设等情况。对近年来辖区内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方面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梳理,进一步分析问题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辖区内各类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卧龙湖生态区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地区。
7.近三年来卧龙湖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
重点梳理卧龙湖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单,自查建设项目违规审批原因、能否解决、制定解决方案或计划是否落实、能否彻底解决,以及不能彻底解决原因;梳理自然保护区几年来生态保护重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分析卧龙湖几年来水质情况、卧龙湖生态系统情况。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卧龙湖生态区管理局、审计局、财政局。
8.近三年来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
重点自查是否存在违规项目、存在原因、是否有取缔计划或方案、取缔计划或方案落实情况;梳理饮用水源地违规建设项目清单,自查建设项目违规审批原因、能否解决、制定解决方案或计划是否落实、能否彻底解决,以及不能彻底解决原因。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自来水公司和各相关地区。
9.大气环境保护情况。
梳理黄标车淘汰情况、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验收情况、10吨以下小锅炉淘汰情况、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情况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
重点自查是否制定配套文件或实施方案、是否落实配套资金、现状、完成情况、能否按时完成、不能完成的原因。对于所涉及到的重点项目,自查重点案件现状、是否有反弹、制定的方案或计划是否落实、能否彻底解决,以及不能彻底解决的原因。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督考办、环保局、交通局、农机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和各相关地区。
10.水环境保护情况。
梳理县域内地表河流及流域治理情况、水质情况、周边地表径流及农药化肥、畜禽养殖控制情况。
重点自查我县省控断面水质超标情况,是否制定配套文件或实施方案、是否落实治理方案、能否彻底解决,以及不能彻底解决的原因。
责任部门:县水利局、农经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公安局和各相关地区。
11.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重点自查规划目标是否完成、规划项目是否落实、不能完成的原因以及如何完成。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地区。
12.2015年以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启动情况。
重点自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启动情况。
责任部门:县督考办、环保局、公安局、应急办和各相关地区。
13.污水处理厂及各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重点自查污水处理厂建设、汇水管网建设、水厂运行、管理和达标排放情况。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环保局、公安局、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地区。
五、时间安排
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分二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7年1月25日至2月10日)。
各单位要对照自查事项组织好自查工作,要确保自查情况清楚、可靠,如实填报各***,于2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至县环保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kpxjcdd@163.com。
(二)整改督查阶段(201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各单位要对照自查问题清单,开展整改工作,并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并将整改情况于3月20日前上报至环保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kpxjcdd@163.com。
各单位要对照自查事项开展督察工作,确保自查清单中所涉及到的事项全部落实到位。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是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方位检验,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认识到本次自查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此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要开展自查。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坚持以属地为主的原则,责任主体是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新城区(涉及到制定配套文件的责任主体是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自查事项的要求,组织好自查工作,认真梳理问题清单。
(三)要狠抓整改。各地区、各单位在自查整改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属于环保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查立改。需要制定配套文件尚未制定的要按照响应时间节点立即制定下发;需要履行监管职责未履行到位的,要立即履行到位,并保留书面证据;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予以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对于落实配套文件中明确的工作内容,需要完成的尚未落实的,要抓紧推进落实到位。
(四)要完善档案。各地区、各单位对照自查事项,准备档案资料,并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全面、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