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及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印刷经营行业许可的审批、初审报送;出版物、音像制品经营许可的审批;拟订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的政策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监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复制、发行,查处全市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三)拟订文化市场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演出市场经营许可的审批和备案,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的审批。
(四)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变更的初审和报送;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实施前置审核。拟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电影放映单位经营许可的审批,指导扶持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协调、规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工作。
(六)负责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测、监管;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设立的初审、报送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有线网络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导、协调;对全市卫星和广播电视设施进行管理。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八)研究和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培育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指导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工作。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九)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鞍山、全省、全国性体育比赛,培养国际、国家等级裁判。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第三部分 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部门预算公开表
文旅局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第四部分 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 219.49万元。
(一)收入预算219.4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9.4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219.4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5.99万元;
2.项目支出23.5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2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219.49万元,比上年减少 1482.34万元,减少6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49万元,同比减少1482.34万元,减少67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原所属2级单位并入文旅促进中心,我单位减少下属机构;二是项目预算减少 。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 219.4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482.34万元,减少67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67.93万元,减少***6%;项目支出减少214.4万元,减少912%。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原所属2级单位并入文旅促进中心,我单位减少下属机构;二是 项目预算减少 。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9.49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9.4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76万元,项目支出23.5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19.49万元,比上年增减少1482.34万元,减少***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原所属2级单位并入文旅促进中心,我单位减少下属机构;二是项目预算减少 。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95.9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0.76 万元。
人员经费16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长期临时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取暖费、托儿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3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7.9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6.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原所属2级单位并入文旅促进中心,我单位减少下属机构;二是项目预算减少 。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 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项,预算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0%。
其中项目支出合计23.5万元,其中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3.5万元,群众体育10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