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改革发展事务服务中心
海城市改革发展事务服务中心
将整合到海城市改革发展事务服务中心的116个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相应的行政部门,公益服务类职责全部整合保留至新组建的中心,行政执法职责暂保留在中心,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准备、***推进等工作。
(二)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政府信用数据的采集、交换、查询,“信用海城”网站及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三)开展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违法行为等相关工作
(四)开展辖区内物价事务服务工作。
(五)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信息交流、统计、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六)承担全市统计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数据采集与更新、网络安全保障等工作;承担市统计局指导下的各项专业统计普查等工作。
(七)开展全市协作联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市名录库的维护等工作。
(八)开展落实***推进东北振兴相关政策及县域经济调研分析上报工作,推进园区创新改革相关服务工作,做好衔接沈阳经济区工作。
(九)承担全市粮食发展提供指导、服务等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相应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