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岫岩县服务业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目 录
第一部分 岫岩县服务业局系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服务业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
2、拟定全县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
3、贯彻执行商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业规章和标准、贯彻流通体制改革和政策指导;
4、负责全县流通服务业综合统计、信息分析、市场建设、市场预测、市场监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
5、负责监督商品运行供求状况,依法组织食用盐等商品的市场调节和部分救灾物资的储备;
6、负责餐饮服务业、拍卖、典当、家庭服务、美容美发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7、负责流通服务领域准入程序,承担流通服务业大型展览会的组织协调;
8、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商业特许经营、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单用途预付卡、对外劳务、公平交易等其他行政执法;
9、负责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盐政稽查大队职责:
1、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负责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检查监测;
4、受理盐业行政纠纷及盐业行政复议;
5、完成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盐政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任务。
(三)、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理论和业务水平,确保相关商务行政法规、条例办法得以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行政法规、条例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规范化管理。
3、全面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散装水泥、美容美发、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拆解回收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
4、牵头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相关工作,强化流通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净化市场环境。
5、受理全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工作,调查处理本县商务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办理商务申诉及行政复议案件。
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服务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岫岩县服务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满族自治县服务业局机关
2、岫岩满族自治县盐政稽查大队
3、岫岩满族自治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岫岩县服务业局系统2016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支出预算表
三、2016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2016年度非税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六、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统计表
七、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岫岩县服务业局系统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2016年度预算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362.78万元。
2.罚没收入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0万元。
5.专项收入0万元。
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
7.国有资产(资源)收入0万元。
8.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5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1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1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本部门2016年度预算支出
(一)按经济分类预算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31.2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5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25万元。
4.项目支出35.7万元。
(二)按功能分类科目预算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55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11.32万元。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30.2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2.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5万元,增长250%,主要是服务业局组建成立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用于执法租车费用。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等,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个,累计人次。
2.公务接待费0.86万元,主要用于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人,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服务业局系统部门运行经费支出198.57万元,比2015年增加26.83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组建成立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服务业局系统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万元,其中:车辆保险0.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服务业局采购表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