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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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兹定于2021年9月18日9时18分鸣放人民防空警报信号。鸣放信号为解除警报信号,时长3分钟。
特此通告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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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9:47: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