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公共客运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年初以来,县交通运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客运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公共客运管理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统称公共客运。在企业运营管理上,对企业设立停业、歇业、收费标准等都做了详尽的研判。要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交通运输部门及客运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公共客运交通车辆要求技术性能、设施完好,车容整洁,按要求进行二级维护。
在驾驶员管理上,强调持证上岗。公交车驾驶员必须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车辆载客限额营运;维护车厢内的乘车秩序,为老、幼、病、残、孕5 类人群设置专门的座位;车内粘贴禁烟标志、文明用语。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不得绕道和拒载;不得定点定线跑班线客运,扰乱班线客运秩序;执行收费标准,并且出具车费***;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等客运服务设施。同时,对公共客运罚则上也进行了深入的细化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