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2016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的委托,为鞍山市千山区2016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合格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2016年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
2.招标单位: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3.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南白石村
4.项目概况:千山区大屯镇南白石村发展果树灌溉206亩。新建水源井1眼,配套提水及首部设备,利用现有水源井1眼,新配套提水及首部设备,埋设固定管路,配置地面出水栓;新建蓄水罐。
5.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计划投资56万元。
6.工程工期: 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8月7日,31日历日。
7.质量标准:合格。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3、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须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 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2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2.报名要求:在投标报名期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水利)和注册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具有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以上证件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2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出售。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楼)。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文件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2016年6月28日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7-271号)
五、公告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
联系人:***权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邮 编:110013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 号:4220***********082
联系人:韩雨轩
电 话:024-22722298
传 真:024-22733398
邮 箱:wxzb2005@163.com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