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结核防治所塑钢窗更换及窗罩安装工程竞争性谈判第四次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鞍山市结核防治所塑钢窗更换及窗罩安装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鞍山市结核防治所
2.集中采购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名称:鞍山市结核防治所塑钢窗更换及窗罩安装工程
4.工程地点:鞍山市
5.投资总额:9.72万元
6.工程范围:更换塑钢窗和安装窗罩。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8.计划工期:10天,开工日期2015年5月8日,竣工日期2015年5月17日。
二、承包商条件
1.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具有相关工程施工经验及业绩。
4.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中公布的“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入库联系电话:2219810,地点:市财政局723房间。
特别提示:承包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提供入库登记证明(网上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四、承包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者,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竞争性谈判文件。
承包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施工经验及业绩;
(5)塑钢窗检验报告;
(6)企业施工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证。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市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四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五、递交谈判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捌佰圆整(¥1800元整),谈判保证金须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2.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4月28日上午9:00时。迟到视为弃权。
3.竞争性谈判时间:2015年4月28日上午9:00 时。
4.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6房间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申请资金到账后直接将合同价款的80%支付给承包商,半年后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据决算评审报告后,采购人再将合同价款的15%支付给承包商,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七、评审原则、谈判方法
1、评审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谈判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谈判的最低报价方法。
八、本项目谈判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集中采购机构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联 系 人:黄湘宁
电 话:0412-226306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分行建鞍支行
账 号:0704***********7080
户 名: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鞍山市结核防治所
联系人:谢卫东
电 话:0412-2613147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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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