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第4号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 [2014]1472号)批复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完成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登记工作,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情况
1、位置:鞍山市禽蛋总公司
2、面积地类:征收土地面积0.3071公顷,其中:园地0.3071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执行。
区片类别:一类
区片价格:105万元/公顷
2、征地费用总额:322,455.00元
3、支付对象:征收土地费用拨付到鞍山市禽蛋总公司,由鞍山市禽蛋总公司负责发放。
4、支付方式:由用地单位上缴到国土资源征地保证资金专户,通过国土资源征地保证资金专户拨付到立山区政府,再由区政府拨付到鞍山市禽蛋总公司。
三、附着物补偿由有关部门会同区政府与鞍山市禽蛋总公司协商解决。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四、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立山区分局。
联系地址:鞍山市立山区沙河镇政府405室
联系人:董鹏、任楠
联系电话:868595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区国土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立山区分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