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国大道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鞍山市建国大道人行天桥工程已由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鞍汤建办发[2014]2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本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已在鞍山市千山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站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鞍山市建国大道人行天桥工程施工
2、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3、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
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工程规模:建设过街天桥一座,主桥全长84.3米,主桥全宽3.5 m,净宽3 m,人行梯道全宽3.3,配跨为1.15m(悬臂)+22.0 m+38.0 m+22.0 m+1.15 m(悬臂),主桥两端设梯道。上部结构采用钢箱梁,下部结构主桥采用钢管混凝土圆柱墩,梯道采用钢管圆柱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下净空为桥下车道均≥6.0m,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措施等级为8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0.10g。
6、合同估算价:即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339万元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8、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1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7月31日,共247天。
9、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②近10年(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投资额300万以上(含300万)且单跨为35 m(含35m)以上钢箱梁桥梁工程业绩证明(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③近3年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过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
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3、 具有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5.1、投标报名: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到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近10年((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投资额300万以上(含300万)且单跨为35 m(含35m)以上钢箱梁桥梁工程业绩证明(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且工程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标准证明);
(6)近3年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过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证明(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7)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协同拟派驻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须了解本单位施工管理情况并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8)合同履约情况证明(由所提供业绩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
(9)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10)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11)如果有入辽备案手续,需在预审时提供;如果没有入辽备案手续,需在开标时提供;
(12)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2联系人:王文峰,联系电话:0412-2416288、158****0088(需提前电话预约)
5.3、审查报名时间: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3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
5.4、报名审查时间:2014年11月3日下午15时开始
5.5、审查实施单位: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5.6、投标单位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四.投标报名
1、 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4年11月6日16:30(北京时间)前完成,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刷卡报名者于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3日每天8:30--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14:00,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系人:周期
联系电话:0412-2316323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师院街6号
联系人:洪凤
电 话:0412-5535970
传 真:0412-5535970
邮 箱:lnascx@sina.com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