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站前广场及营城子公园亮化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对鞍山市站前广场及营城子公园亮化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ASZZT2009001
2.采 购 人: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3.项目名称:站前广场及营城子公园亮化工程
4.工程地点:鞍山市区
5.投资总额:98.096万元
6.工程范围:箱式变压器1台、低压开关柜1台、庭院灯83套、投光灯54套、地面灯带480m、壁灯12套、草地灯146套等。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8.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9.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09年3月15日,竣工日期2009年9月30日。
二、承包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及业绩。
三、承包商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对承包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凡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承包商,请携带下列资料前来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可以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被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证;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等。上述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四、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5日,每天8:00时-11:30时,13:00时-17:00时。
2.地点: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202房间。
注:承包商在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如不参加谈判,请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放弃理由或原因书面告知市招标中心,否则该承包商的行为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并记入市政府采购诚信档案,所产生的后果由该承包商负责。
五、递交谈判保证金、竞争性响应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
2.谈判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2月16日15:00时以前。迟到视为弃权。
3.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09年2月17日上午9:00时。迟到视为弃权。
4.竞争性谈判时间:2009年2月17日上午9:00时。
5.地点: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评标一室
六、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经双方协商由采购人按政府规定支付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付至审核额的95%,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年)满,如无工程质量等其他问题,余额全部付清。
七、评审原则、谈判方法
1、评审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谈判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谈判的最低报价方法。
八、本项目谈判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集中采购机构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7号
联 系 人:宋丹菲 杜保莉
电 话:0412-2263063
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